在线咨询
免费评估
费用计算
微信扫码体验
电话咨询
分公司电话
400-010-8000
免费咨询电话
400-010-8000
到店咨询
金吉列留学北京总部2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楼IFC国际财源中心B座15层
010-56836688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1)如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第1项材料仅需单位首次申请(注册)时提供;若单位19年之后有办理过上海落户业务,则不需要再次资质审核。
2、单位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1)经办人不能是留学生申请本人,必须是同一家单位在职且纳税的员工;可以是公司法人。
3、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1)个税、社保、劳动合同必须是同一家上海单位;劳动合同必须为两年有效期,可续签。
4、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1)档案一般在户籍地人才中心、国内最高学历学校、北京留服等保管;
(2)公司具备档案保管资格才需要提供档案核实情况表,否则不需要提供。
二、个人材料
基础材料
1、境外学历认证、学位证和成绩单;
(1)受疫情影响回国上网课,不影响学历认证结果;(2)无法提供纸质成绩单,则需要提供官方查询路径和账号密码;或联系学校老师发送电子版成绩单到个人邮箱;(3)社保累计,在回国后毕业证上的时间之后,才算有效累计。
2、国内最高学历证书;
(1)无法提供需要找学校出具相关就读证明或补充学位证;
(2)国内为国际高中,最高学历则为初中。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1)需要所有出入境记录,哪怕是留学前;可通过网上“移民局”打印。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1)5年内未更新的最好回老家刷新下;
(2)户口类型只要不是农村户口,其他都可以。
5、国内外工作证明材料
(1)国内为国企、事业编等系在职员工的一般需要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2)毕业后境外工作,需要同时提供境外工作证明、纳税证明、签证。
补充材料*
以下材料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上核验的材料及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无需重复提交。
1、落公共户;
(1)租房或者落非直系亲属家,都要问当地派出所是否需要租赁备案,且办理好实有人口登记。
2、落户本人在沪房屋,提供房屋有效权证;
(1)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办理家庭户。
3、落户单位集体户;
(1)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薄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
4、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
5、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6、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
7、受疫情影响上网课。
(1)提供学校上网课通知、入学证明、录取通知书等,全程上网课的留学生,目前没有明确政策,只能尝试申报落户。
三、创业落户材料
留学生创业落户不仅需要个人基础材料,还需提供下列公司材料:
企业验资报告;
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
(1)必须是正规且在经营的公司。
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至少1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企业章程及相关决议;
(1)其中,第4项材料仅需团队核心成员申报时提供;
(2)创业落户需要实缴资金50W,注册资金100W,且注册地址在上海。
四、家属随迁材料
1、配偶和子女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材料、子女出生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
2、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提供学籍材料;
3、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的配偶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配偶来本市前原本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1)配偶随迁时,配偶必须处于待业状态或者在上海纳税。
4、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5、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
(1)一般为国企,事业编等工作才需要提供离职材料。
6、放弃随迁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1)一般都不用写,包括单身的。
五、其他材料
1、实有人口登记可以随时办理,建议在申请前办理,节省时间;
2、房屋租赁备案需要到租房所在派出所咨询,如果不需要,可以不提供;
3、档案内只需要提供国内学历材料即可;
4、系统材料清单:
(1)预审材料清单1;
(1.0)基本材料:主申请人《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1)基本材料:主申请人国(境)外毕业证书
(1.2)基本材料:主申请人国(境)外相应学历的成绩单
(1.3)基本材料:主申请人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就读的,上传港澳通行证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2)预审材料清单2;
(2.0)基本材料:主申请人出入境记录清单;材料现场递交时请更新至最新月份;
(2.1)基本材料:主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2.2)基本材料:主申请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请上传清晰印章的户口簿或在户口簿首页清楚标注印章内容;
(2.3)基本材料:承诺与授权;
(2.4)劳动(聘用)合同(首页、合同期限及岗位页、签字盖章页);
(2.5)验资报告;
(2.6)档案机读材料;
(2.7)其他相关材料。
北京站
客服专线: 400-010-8000
服务专线: 400-010-8000
北京分公司:北京市朝阳区 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院B座
友情链接 · 加拿大留学 | 新西兰留学 | 日本留学 | 欧洲留学 | 澳大利亚留学 | 美国留学 | 英国留学 | 韩国留学
©2024金吉列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京ICP备05010035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8474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新出发京零字第朝190057号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将有专人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