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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韩国大使馆8月23日更新
关于允许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和学习类居留许可人员入境的通知
自北京时间2022年8月24日(星期三)0时起,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和学习类居留许可人员无需重新办理赴华签证,可持上述证件入境中国。
驻澳大利亚大使馆8月23日更新
关于允许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外国人和持有效学习类居留许可的外国留学生入境的通知
根据有关安排,自2022年8月24日0时(北京时间)起,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赴华从事商务活动的外国人及持有效学习类居留许可的外国留学生无需重新办理赴华签证,可持上述证件入境。
驻日本大使馆8月22日更新
关于允许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外国人和持有效学习类居留许可的外国留学生入境的通知
根据有关安排,自北京时间2022年8月24日零时起,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人员、持有效学习居留许可的外国留学生无需重新办理赴华签证,可持上述证件入境。
驻新加坡大使馆8月19日更新
关于允许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外国人和持有效学习类居留许可的外国留学生入境以及更新赴华留学生签证办理须知的通知
根据有关安排,自2022年8月24日(星期三)0时起,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赴华从事商务活动的外国人及持有效学习类居留许可的外国留学生无需重新办理赴华签证,可持上述证件入境。
赴华留学生最新签证要求可查阅使馆更新后的签证办理须知
驻意大利大使馆8月19日更新
关于调整赴华签证申办要求的通知
签证受理范围:
(一)从事外交、公务活动及符合礼遇签证办理条件的外国人;
(二)赴华复工复产人员:包括经贸、教育、科技、体育、文化等各领域赴华长期工作或短期访问人员;
(三)复工复产人员(包括已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确需来华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非婚伴侣;
(四)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五)赴华接受学历教育的长期留学人员(超过180日)及其随居或探亲家属;
(六)赴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的外国人;
(七)申请R字人才签证的外国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八)从事乘务活动的外国人;
注:仍暂停受理赴华旅游、就医或其他私人事务相关签证申请。
有关须知
(一)外国人入境中国前原则上应接种中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的新冠肺炎疫苗。全程接种中国疫苗人员赴华继续享受便利化安排;
(二)赴华复工复产人员申办相应种类签证(M、F、Z字签证)无需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PU)。其中赴华就业人员(申请Z字签证)需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三)复工复产人员的外籍家庭成员申请赴华随居或探亲,可凭亲属关系证明申办相应签证,无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PU);
(四)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申请团聚或探亲,可凭亲属关系证明申办相应签证;
(五)现阶段仅允许接受学历教育的长期留学人员(X1签证)赴华,暂不受理短期留学人员(X2签证)申请;
(六)持有效中国永久居留证件和持有效工作类、私人事务类、团聚类和常驻记者类居留许可人员赴华无需办理签证;
(七)自北京时间8月24日0时起,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和持有效学习类居留许可人员赴华无需办理签证。
申办流程
(一)为有序做好疫情期间证件服务,申请人(除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外)需提前通过罗马签证申请中心网站在线填表、预约后按约定时间到中心递交申请材料。未提前在线填表、预约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外交、公务、礼遇类签证请就近向驻意使领馆咨询办理(使馆邮箱:
ufficioconsolare@163.com);
(三)除上文提及的材料外,申请上述签证须提供的常规材料请参考使馆网站公布的具体流程及办理签证要求
(四)罗马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信息地址:
Viale Regina Margherita,279(二层),00198 Roma
预约咨询邮箱:
romacentre@visaforchina.org
驻加拿大大使馆8月18日更新
关于更新赴华签证要求的通知
目前,驻加拿大使领馆更新自加赴华普通签证要求如下:
一、外国人如需赴华从事商务、访问活动,可凭国内生意伙伴或有关单位邀请函申办签证。
二、可凭有关部门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申请工作(Z)签证。无需再提交签证邀请函(PU)。
三、复工复产人员(包括已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可申请随居(S1)和探亲(S2)签证,无需提交签证邀请函(PU)。此类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
四、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可申请赴华团聚(Q1)或探亲(Q2)签证。此类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五、高端人才可凭《高端人才确认函》申请人才(R)签证。
六、留学人员凭《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202表)、学校录取通知书或返校证明申请长期学习(X1)签证。
七、上述申请(R字签证除外)须正常缴纳签证及服务费。
办理相关签证具体事宜请按领区划分,向所属领区的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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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专线: 400-01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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