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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入境时取得的在留期间(标注在入境许可证印章上)后,仍想在日本继续学习时,必须申请“在留期间更新许可”。大约从在留期间到期前3个月开始受理申请,必须在在留期间到期前提出。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的申请在地方入国管理官署(只管辖机场和港口的分局、派出所除外,以下同义。)办理。
申请所需资料如下:此外,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的手续费为4,000日元(办理许可时需交纳与手续费相当的印花税票)。
(1)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可到地方入国管理官署领取,也可从入国管理局的网站上下载)
(2) 照片(申请前3个月内拍摄的无背景且清晰的正面免冠照,长4cm×宽3cm)1张
(3) 护照及在留卡
(4) 在学证明书、成绩证明书(因在籍形式等而不同)
(i) 大学的学部生(本科生)、大学院生(研究生)、短期大学学生、预备教育机构学生、高等专门学校学生等
-在学证明书(注有在学期间)
(ii) 大学别科生(预科生)、专修学校的专业课程学生
-考勤及成绩证明书
(iii) 研究生(研修生)
-在学证明书(注有在学期间)
-有关研究内容的证明书(由大学学部等机构出具)
(iv) 听讲生(旁听生)
-在学证明书(注有在学期间)
-记载有听讲科目及时间的选修登记卡复印件等证明(由大学学部等机构出具)
(v) 在高等学校(高中)、专修学校的高等课程或一般课程、各类学校、在设备及编制上与这些学校相当的教育机构学习的留学生
-在学证明书(注有在学期间)、考勤证明书、成绩证明书(均由在籍学校出具)
(5) 日本滞留期间的经费支付能力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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