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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 申请奖学金者须提供良好的成绩证明并有明确的学习目标,递交的奖学金申请中要详细说明目前及未来在瑞士进行的研究项目及工作方向。
2. 申请者应考虑到在瑞士大学的学习的可能性。这方面他们可以在各大学及艺术院校的网页上得到答案,申请者所选择的学业方向应该适合未来在自己国家就业有帮助的专业。
3. 申请前请查明,所选择专业是否可在相关的大学学习,预计的研究项目是否能够在被申请的大学中实施面试时,务必提供毕业证书(包括成绩单),一份详细的学习计划和一份履历复印件。
4. 与瑞士任何高等院校有合作关系的外国院校派来的奖学金候选人,都享有一定的优先待遇;奖学金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35岁。
二、申请者必须掌握在瑞士高等院校使用的教课语言:德文、法文或意大利语
为评判申请者的语言能力,瑞士外交机构做一个语言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被取消候选资格。
考核虽过关但用德文、法文或意大利语听课尚存问题的候选人,要首先参加每年7月至10月中旬弗里堡的语言学习,参加语言班过程中他们得到一份奖学金并免交语言班学费。
拥有哥德学院颁发的“中级水平考试证书”(ZMP),或阿里昂斯法学院颁发的“语言文凭”,或考过“DELF2”,或拥有同等水平的语言文凭的申请者可免修语言。
三、持奖学金者的责任和义务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居住在瑞士并且有义务遵循联邦奖学金委员会的宗旨,遵守瑞士联邦对外国人制定的有关规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家庭成员来瑞士的问题,决定权不取决于联邦奖学金委员会,而是由瑞士国家外事机构决定;一般情况下,在瑞士学习的第一年,家庭成员不能来瑞士。
申请奖学金的学员,在获得奖学金的同时要做书面保证,学业结束后回国,联邦奖学金委员会颁发的奖学金不能与任何其他奖学金并用,倘若已获得另外一份奖学金或有其他的经济资助(比如作为助理工作人员被雇佣);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放弃联邦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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