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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未成年学生在留学加拿大期间,需由家长指定一个年满19周岁(递签时使馆要求19周岁,但是大部分学校要求25周岁)的加拿大的公民或永久居民,照顾和处理学生生活及学习上的一切事宜。这个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家长职责的人,就是“监护人”。
监护人居住地与孩子所在的学校不能太远,因此“跨省监护”显然是不可以的。另外,监护人不是永久不能更改的,经协商后、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解除监护协议变更监护人。
加拿大移民局官方规定,未成年人在加拿大停留期间需要有监护人陪同。各省对于“成年”的年龄标准不同,规定满18岁成年的省为阿尔伯塔省、曼省、安省、爱德华王子岛、魁省、萨省,其余省则规定19岁成年。
需要监护人的情况大多集中在中小学,少部分去大学语言中心或私立语言中心读语言的学生也会需要监护人。
而对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学校一般会要求父母必须在加拿大"陪读"。虽然对于这部分学生,家长就是监护人,但是一部分家长的英文沟通能力不太好,为了避免出现沟通问题,学校还会要求额外指定一个监护人;此外,签证时也会要求提供监护材料。因此,为了签证和未来的求学之旅一路顺畅,我们建议所有未成年学生不论是否家长陪读都指定一个监护人。
监护人是与学校之间的正式联络人,当学生出现任何需要联系学生或家长的时候,监护人就需要履行职责了。
监护人常见的职责内容包括:照顾学生的日常生活、监督学生课业、陪同学生报道注册、与老师交流学生情况、协助学生办理保险、代替家长签署文件、接收学生的成绩单、与家长沟通学生表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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