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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团聚签证是指配偶或伴侣可以在没有工作的情况下与德国人在一起生活。许多人在德国结婚后,他们的配偶留在德国工作;或者他们的伴侣是德国人。在这两种情况下,即使没有工作,配偶或伴侣也可以申请家庭团聚签证,在德国共同生活。
家庭团聚签证的申请条件取决于配偶的身份和签证。配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持有居留许可Q。
能够提供足够的居住空间。
具备充足的资金支持以维持生活。
16岁以下的子女可以无条件与父母团聚。
满足以上条件,并计划在德国生活至少一年的配偶,可以申请家庭团聚签证。
申请家庭团聚签证所需的材料包括:
护照,有效期至少超过签证有效期3个月。
填写完整并签字的居留申请表2份。
相同的证件照片3张。
医疗保险证明。
德国结婚证书或经过双认证并附带德语译文的中国结婚证书公证件。
配偶的护照复印件2份。
非德国籍配偶还需要提供居留证的复印件2份。
配偶在德户籍登记证明,签发日期不超过6个月。
A1德语水平证明(如果配偶持有蓝卡、ICT卡或是研究人员,则不需要语言证明)。
存款证明或3个月的资金流水单。
配偶的工作合同。
租房合同。
如果家庭团聚签证持有满5年,就可以申请德国永久居留权。
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团聚签证所需材料包括:
护照,有效期至少超过签证有效期3个月。
填写完整并签字的居留申请表2份。
相同的证件照片3张。
医疗保险证明。
经过公证和双认证的出生证明,并附带德语译文。
监护人的护照和居留证的复印件各2份。
监护人在德户籍登记证明,签发日期不超过6个月。
经过公证和双认证的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并附带德语译文。
如果父母离异,需要提供经过公证和双认证的父母离婚证书原件,并附带德语译文。
如果子女只与父母中的一方在德国生活,需要提供父母另一方关于同意子女申请签证、迁居德国的详细声明,并附带翻译文。
法院裁定的单独监护证明,经过公证和双认证,并附带德语译文。
以上是关于德国家庭团聚签证及所需材料的信息。如果您满足申请条件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您可以顺利申请家庭团聚签证,与您的配偶或子女在德国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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