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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吉列留学北京总部2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楼IFC国际财源中心B座15层
010-56836688
一、新《学位法》对留学的影响
1、 与留学生相关条款:第七章44条
学位授予单位对申请学位的境外个人,依照本法规定的学业要求、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水平等条件和相关程序授予相应学位。
学位授予单位在境外授予学位的,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境外教育机构在境内授予学位的,应当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的承认,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留学生重点关注问题
·学术诚信问题
对海外院校和学历认证要求更严格,留学生要注意学术诚信问题,切记不要投机取巧,禁止保分、代写,水学历。
·境外获得学历的认证问题
境外正规院校获得学历100%认证。留学请通过正规途径规划,选择正规海外院校。
·中外合作办学认证问题
教育部审批的计划内4+0项目,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教育部)备案的计划外国际本科(2+2/3+1)项目都没有影响。
1、 认证院校查询
可以去“中国留学网”进行查询。
二、 海外学历如何认证
首先,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申请者的自愿行为,不具强制性。但如果不予认证,回国后的就业、落户、申请创业基金等留学生福利都将无法享受。
其次,外籍人士或是在留学期间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均可以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1、准备材料
1-1共性材料
文凭
护照/通行证/身份证
居留卡/签证/签注
证件照片
授权声明
其他材料
1-2个性材料
·在国外学习的申请人应提供在外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
需扫描上传的内容包括:首页(个人信息页)、学习期间签证页(电子签或居留卡也需提供)。
如所认证的早于10年前颁发,申请人还需提供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上所有的出入境章。
·在港澳台地区学习的申请人应提供学习期间使用的通行证
需扫描上传的内容包括:首页(个人信息页)、学习期间签注记录(卡式通行证需提交正面及背面)。
如所认证的早于10年前颁发,申请人还需提供学习期间通行证上所有的出入境章。
·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学习的申请人
如您在国(境)外学习时间不足6个月(180天)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不需要提交护照相关信息;
如在国(境)外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180天),请按照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习的要求准备材料。
二、认证步骤
详细认证步骤操作指导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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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专线: 400-010-8000
北京分公司:北京市朝阳区 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院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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