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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读硕士学位课程者,须具有学士学位或经澳门大学认可的同等学历,且亦可被要求具有其他知识或专业经验。
成功被录取的学生只获临时录取,待取得学士学位毕业资格及总成绩达到有关学院的要求后,将获正式录取。
申请人学士学位毕业总平均分达到相等于* C+或以上之成绩。(法学院课程除外)
申请人必须具有报读课程所要求之语言能力。
*相等于4分制GPA之2.3分,20分制之14分或100分制之70分。
※学校有权修订以上入学要求。
倘申请人所获学士/硕士学位之教学语言不是英语,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任何一种英语能力证明:
达国家大学英语考试 (CET) 六级 430 分或;
托福 (TOEFL)*书面考试 550 分/网上考试 80 分或;
雅思考试(IELTS)*总分 6.0 或以上且每项分数不低于 5.5 分或;
达英语专业考试四级 (TEM 4) 或八级 (TEM 8)。
*托福(TOEFL)及雅思考试(IELTS)之有效期必须为两年内。
**个别课程之英语要求请浏览研究生院之网页。
申请人必须于2024年10月3日至2025年3月14日报名期内登入澳门大学网上报名系https:/grs.um.edu.mo/ 提交网上申请表格。澳门大学只接受经由网上报名系统提交之入学申请。 申请人必须按照网页内的指引填写申请表格,如报读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课程,除个人资料外(内地联络地址必须以中文填写),申请人必须以英语填写申请表之其他栏目。
申请人必须阅读报名须知。
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之电子邮箱以建立申请人户口,成功开户后,将接获电邮确认网上户口之「参考编号」(格式为2XXXXXXXX)及「密码」。申请人须妥善保存该户口資料以登入网上报名系统,如登记后之两日内尚未接获有关电邮,请致函到电邮信箱gradschool@um.edu.mo查询。
申请人必须填妥网上报名表格之所有部分。由于本校将透过电子邮件及SMS短讯发放最新入学讯息予申请人,故建议填写一个固定之手提电话号码。若有任何变更,请尽早致函到电邮信箱gradschool@um.edu.mo或于网上报名系统更新。
申请人须把所需文件扫瞄并上载于报名系统内。所有文件必须为A4尺吋、PDF格式,上载文件总容量不得超过6MB。所需文件包括:
4.1身份证复印本。
4.2户口簿复印本。
4.3相片(必须为JPG格式,300分辨率的两寸彩色近照,无边界及白色背景。被录取之申请人,此相片将用作印制学生证。)。
4.4曾就读课程之证书及成绩单,及申请表格内所填报资历之有效证明文件。
4.5现正就读本科/学士学位最后一年之申请人应递交最新的成绩单(必须包括最少大一至大三之完整成绩单,如成绩单不止一页,请扫瞄于同一档案内,并上载于适当位置)及在学证明书,与及申请表格内所填报资历之有效证明文件。(如申请人为澳门大学学士学位本学年应届毕业生,则无需提交学士学位成绩单及在学证明书,其他文件则与其他申请人相同。)
4.6每份申请须提交两份推荐表,其中一份必须由大学教师填写。申请人必须使用本校研究生院提供的推荐表。而推荐表,可以两种形式递交:网上或书面。(为免邮递延误,建议使用网上推荐表。)
4.6.1 如推荐人填写网上推荐表,当推荐人递交网上推荐表至本校时,申请人会收到电邮通知。申请人若未能收到此电邮,即代表推荐人尚未提交网上推荐表。申请人当尽快与推荐人联络,必须确保推荐人于申请截止期限前递交巳填妥之推荐表。
4.6.2 若申请人选用书面推荐表,推荐人应把填好的推荐表放于信封内,于封口上签署,寄回中国澳门氹仔大学大马路澳门大学N6行政楼G001室研究生院。(请于信封面注明申请编号DP-C5-XXXX-X或参考编号2XXXXXXXX。)
4.7英语能力证明
4.8倘申请人所获学士/硕士学位之教学语言是英语,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属大学发出之英语授课证明 (如申请人为澳门大学之在读学生或毕业生则不用提交。)
4.9如报读以英文为授课语言之课程,申请人必须提交以英语填写的推荐表,英语版本之学历证明及成绩单。
4.10如申请人未能于报名时递交上列所要求之文件,其入学申请将不获处理。
4.11所有递交予本校之文件,将不予退还。
完成上载所需文件后,申请人须确认所填报之全部資料后递交申请表。每位申请人只能提交一份申请表,如有需要申请人可于申请表内选择最多两个课程并需列明报读之先后顺序。由于两个课程于同一申请表内,申请人只需缴付一次报名费。
申请人须于报名期内缴付报名费(详情请参阅报名费部分)。
本校出纳处收到报名费后,申请人将收到通知个人申请编号(DP-C5-XXXX-X)之确认电邮。未获分派申请编号之入学申请将被视为失效。
如提供非中、英或葡文版本之学历文件,申请人必须提交由有关大学/机构发出之英文版本之毕业证书/学历证明书及成绩单,申请人亦可递交英文翻译本,此英文翻译本以公证本为佳。否则,其入学申请将不获处理。
除特殊情况外,研究生院一概不接受逾期之申请。
录取结果会于网上报名系统公布。获录取的学生必须按照网上报名系统及入学通知书上的指示,于指定日期内递交已签妥的入学声明书,及缴交第一学期学费或留位费 (留位费会作为入学学年之部份学费处理),方视为完成接受录取手续,否则被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已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11.1 现正就读学士学位最后一年之申请人只获有条件录取,待取得学士学位毕业资格及总成绩
达到入学要求后,方可正式入学。
11.2 在特殊情况下,申请人须于正式入学前提交符合要求的英语能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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