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拒签单上的214(b)条款是指什么?
214(b)是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中的条款,其中规定:所有外国人在申请签证时都将首先被假定具有移民倾向,除非申请人能使签证官确信其具有非移民资格。在面谈时,签证官需要在很短时间内判定申请人是否有资格获得签证。大多数情况下,签证官只需简单面谈并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约束力证明材料,即可处理签证申请。拒签最常见的原因是,访客或学生签证申请人无法证明其在美国境外拥有没有理由放弃的居住权。申请人必须证明上述居住权的存在,并证明他/她们具有必然的约束力,可迫使其在短期停留后离美回国。依据美国法律,申请人有责任提供此类证明。
Tips:约束力依申请人个人情况而定,可以是工作、家庭、社会地位、资金资产等。
2.签证通过后,我能让其他人代取或代收护照吗?
可以。但代领人(即使是家属也不例外)必须出示下列证件才能领取护照:
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含有UID号码的预约确认信;申请人签署的授权书,授权代领人领取护照,且授权书上必须包含代领人姓名及申请人的姓名。
如果申请人的年龄小于18岁,则需要下列证件:
含有UID号码的预约确认信;出生证明复印件;申请人父母任何一方签署的授权书;申请人家长(签署授权书的一方)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
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Tips:对于团组或家庭申请的情况,所有申请人可共用一份包含必需信息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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