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注
获录取的内地学生可凭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发出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澳门高等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1年多次往返的逗留(D)签注。如办理出境手续时遇上困难,可与所属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办或考试中心联系。学生抵澳后,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规定,非本地人士留澳读书必须向“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办理“逗留的特别许可”。
请注意:往澳门升学人士办理有关签注手续,必须符合国家对出境人士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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