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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二十多年来荷兰有了一个新的出口产品:荷兰民法典。该法典经过反复、深入细致的修改,成为目前世界上最新的现代立法。它完全迎合全球化信息社会的要求,并且经具体的调整后,为国家全部或部分使用。这些国家同时受益于荷兰在立法方面的专长。在此之前,荷兰法学家的国际声望是建立在国际法基础之上。
荷兰法律不像美国或英国法律那样以传统共同法为基础,而是源于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民法典和刑法典的法国法律。曾体现法国君主独断专横的中世纪法律因法国大革命而被摒弃,并被新的法律所替代。新法律随后也被所有法国革命战争中的战败国引进。因此,荷兰法律属于欧洲大陆法系。欧洲以外的国家也选择了法国法律模式。荷兰由此成为那些对(国际)法律饶有兴趣的中国人的理想之选。
荷兰对待法规的态度与英美截然不同。英美缺少系统化法律体制,因此判例法在英美国的作用要比在荷兰更重要。随着中国出口产品的数量和品种日益增多,中国个人、企业以及政府越来越多地接触到国外、国际法规。尤其是欧盟区域内有效地掌握商业法知识是出口成功进行贸易的一个必要前提,没有内行指点,很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商业失误,还有可能不经意地签订对自己极其不利的商业合同或是做出应受处罚的事情。国际税法的知识也同样重要,中国企业在国外越来越多地接触到外国税务制度。为了在海外寻找适宜的场所,为了确定某国进口法税务规定是否使中国产品在该国具有竞争力,税务立法知识将必不可少。正是由于荷兰拥有如此现代的民法典,荷兰伟大的国际法传统和它在比较法学方面的盛誉,使荷兰成为中国未来法学家们学习的首选之地,他们会因此而接触到丰富的历史和广泛的专业知识以及古往今来的国际化氛围和国际视野。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正需要有国际视野的法学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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