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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吉列留学北京总部2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楼IFC国际财源中心B座15层
010-56836688
申请条件:
1 . 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在澳学习并获得Diploma以上学历或学位(含Diploma),或在澳访问进修6个月以上;
3.最末留学院校位于首都地区、北领地、西澳州或南澳州;
4.计划近期回国工作,或已回国工作;
5.未在教育处办理过《证明》。
澳洲其它地区中国留学人员办理《证明》说明如下:
1.在新南威尔士州留学的人员请联系中国驻悉尼总领事馆教育组;
2.在维多利亚州和塔斯马尼亚州留学的人员请联系中国驻墨尔本总领事馆教育组;
3.在昆士兰州留学的人员请联系中国驻布里斯班总领事馆教育组。
办理方式:
在线填写申请表后,准备所需材料和一个回邮信封,邮寄到教育处办理。邮寄办理时可以同时邮寄多人材料,共用一个B4回邮信封。《证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寄出。
在线填写申请表后,留学人员本人携带材料到教育处现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不需要委托书,可以同时为多人代办)。现场办理时不需要回邮信封,《证明》当场可取。
所需材料:
(一)在澳学习并获得学历或学位的留学人员需按顺序准备下列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打印件;
2、护照照片页复印件(护照照片页样张);
3、有效签证首页打印件(准签信首页样张 VEVO 网页样张 VEVO PDF样张);
4、成绩单原件;
5、学位证书复印件;
6、单程回国机票打印件。
材料说明:
1)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需在线提交后打印,粘贴近期照片,确认各项材料符合要求并签字。
2) 有效签证指的是完成学业时还在有效期内的澳方签证文件,可以是准签信(Visa Grant Notice)、VEVO验证页或护照签证页复印件。因完成学业较早,目前不能提供有效签证的,可以使用入学证明(CoE)复印件代替。
3) 成绩单原件查验后随《证明》一并寄回或退回。不方便提供原件的,复印成绩单并经太平绅士、警察局、学校学生事务管理部门或中国境内公证处公证后代替原件。
4) 办理《证明》时未获得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学业完成信原件(Letter of Completion,须由学生事务部门负责人员亲笔签名,电子签名无效)。已经获得学位证书的,必须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
5) 已回到国内,不能提供单程回国机票的,可以使用护照入境章页复印件代替。
6) 除成绩单提供复印件时须公证外,其它材料的复印件不用公证。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研修人员和中科院院派研修人员须按顺序准备下列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打印件;
6、单程回国机票打印件。
(三)其他在澳访问进修的留学人员需按顺序准备下列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打印件;
2、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3、最为新的准签信首页打印件;
4、访问进修单位邀请信复印件;
5、完成访问进修证明信原件(由访学单位或合作导师开具,须负责人亲笔签字,电子签名无效);
6、单程回国机票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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