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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吉列留学北京总部2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楼IFC国际财源中心B座15层
010-56836688
国家鼓励自费留学生学成回国工作。自费留学生学成回国前,应到所登记注册的驻莫斯科大使馆教育处(驻圣彼得堡总领事馆教育组、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事馆,伊尔库斯克领事馆,叶卡捷琳堡领事馆)办理学成回国手续。
凡在教育处(组)注册的留学人员,回国前持以下材料到教育处(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A)本科生、硕士生
经俄罗斯联邦政府外交部领事司加盖认证章的毕业(学位)证书及总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就读期间所有入学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B)副博士、博士研究生
《研究生论文登记表》(可在教育处 www.euru.org 网站或留俄学生总会 www.lexszh.cn 网站下载)
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单(Кандидатский минимум)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评语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经俄罗斯联邦政府外交部领事司加盖认证章的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就读期间所有入学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个人留学总结
(C)进修、访学人员
留学单位对其进修情况的评语的原件及复印件(导师签名,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个人留学总结
连续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应在获得最后学位后来我处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获得前一学位时已在我处领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留学人员,在申请开具新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应交回上次领取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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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专线: 400-01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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