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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外国人长期居留政策
1.外国人登记证明 日本政府对入境的外国人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外国人入境后,凡拟在日本居留超过90天的,必须在入境以后的60天内,到所在市、区、叮、村事务所办理外国人登记手续。 办理外国人登记手续,需要出示本人护照,交付二张照片,填写《外国人登记申请书》。经审查手续符合后,发给一份《外国人登录证明书》,证明书记载内容主要有:姓名、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护照号码、护照颁发日期、上陆许可时间、居留资格、居留期限、入境后居住地址、原国籍国居住地址,以及日本的户主姓名、与户主关系等。入境居留者,年满十六岁,居留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还需要在登录证明书上印下本人的指纹。以后每五年还要重新申领一次。 外国人登录证明书,是日本政府对在日本长期居留的外国人所颁发的一种身份证明。因此,要求外国人必须随身携带,碰到入国审查官,入国警备官和警官检查,要求出示身份证明时,必须出示此证明书接受检查。 外国人登录证明书如果不慎丢失,被盗或者损毁,必须在发现之日起14天内,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 在日本居留期间,如果住址、职业、居留资格发生变化,或者[3]发生结婚、离婚、收养子女等事情,应当在14天内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凡是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例如未能随身携带证书,或者未能及时申请补发等,将给予一年以下监禁,或者处以20万日元罚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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