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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双边项目
( Chinese Government Scholarship-Bilateral Program )
1、 国别计划:接受学生类别:进修生(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汉语进修生)( 10 名)
2、 中国——东盟交流专项奖学金:接受学生类别:博士生、研究生\本科生、进修生( 50 名)
* 该奖学金名额为 2016 年新增。 2015 年 11 月 21 日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马来西亚出席第 18 次中国-东盟( 10+1 )领导人会议时提出,将在现有向东盟十国提供政府奖学金名额基础上,在未来三年新增 1000 个新生名额,对马来西亚每年新增 50 个名额。请按照“中国政府国别双边项目”申请办法进行申请。
二、 申请人资格
1、 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 、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 25 周岁;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
来 华攻读 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
汉语进修生: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
普通进修生: 须具有大学二年级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
高级进修生: 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
三、 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共需向使馆寄送两套纸质材料,均按照以下顺序整理装订)。
1、 《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申请人须通过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写和提交电子报名信息,在提交信息后,请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的网址为 http://www.csc.eu.cn/laihua 或 www.campuschina.org ;中国驻马来西亚使馆受理机构代码为 4581 。网上申请操作说明见附件。
2、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 ( 毕业证 ) 。
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亦需公证)。 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
* 公证需通过 ‘ Notary Public ’ 或‘ Commissioner for Oaths’ 进行。学校或单位签字盖章不具有公证效力。
3、 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成绩单无需公证,但需有学校签字盖章。 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
* 申请学士学位生需提供 STPM/UEC/A-Level 成绩。
4、 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中 / 英文)
本科生不少于 200 字,进修生不少于 500 字,研究生不少于 800 字;
5 、推荐信(中 / 英文)
申请学士学位、普通进修生者应至少提供一封推荐信;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 、《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
来华时间超过 6 个月的申请人,需提交《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留)(见常见问题 6 );
7、 汉语水平证明
如已获得 HSK 成绩报告(有效期为两年),请附在申请材料中(见常见问题 3 );
8、 预录取通知书
如已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接收院校出具的预录取通知书,请附在申请材料中(见常见问题 4 );
9 、申请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的光盘;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作品光盘( 2 张素描画, 2 张色彩画, 2 张其他作品);
10 、年龄不满 18 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请按上述顺序将所有申请材料在左上角装订成册(共需两册)。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四、 申请流程
1 、即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24 日
申请人查询中国政府奖学金网站( http://www.csc.eu.cn/laihua 或 www.campuschina.org )了解中国学校及奖学金项目信息,联系意向院校,并通过“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写和提交电子报名信息,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将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前 寄送至驻马来西亚使馆文化处(恕不接受来馆直接递交),信封上标注“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
地址: Cultural Office, Embassy of the People ’ s Republic of China in Malaysia
229 Jalan Ampang, 50450 Kuala Lumpur
2 、 2017 年 3 月 25 日 至 4 月 2 日(延至4月9日)
使馆确定候选人,并为候选人开具《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证明》,扫描件发至候选人邮箱(未收到通知的申请人视为未被推荐,不再另行通知)。
3、 2017 年 4 月 1 日 至 4 月 23 日
候选人凭《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证明》联系意向院校,获取预录取函,并向使馆补充提交;已提交预录取通知书的候选人等候录取。
4 、 2017 年 4 月 24 日 至 4 月 30 日
使馆向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递交候选人材料,等待确认录取。
5 、 2017 年 5 月 1 日 至 7 月 31 日
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确认录取后,录取通知书寄送至中国驻马来西亚使馆。使馆邮件通知学生到馆领取,奖学金获得者准备赴中国学习。
五、 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通过邮件咨询使馆文化处:请申请人仔细阅读申请办法及以下常见问题解答,已说明的问题恕不再回复。
北京站
客服专线: 400-010-8000
服务专线: 400-01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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