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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获得澳门高校录取的学生可以用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以及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发出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携同所需证明文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 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半年或一年期多次往返之逗留签证。
由于《往来港澳通行证》是出入境证明文件,请紧记携带。为免遗失,建议于来澳后立即复印五份 (包括附有照片的身份资料页、有效签注及盖有首次入境期之内页)以备用,其 中两份须在到校注册时递交。学生必须注意通行证签注有效期,于通行证到期前须到注册处申请“在学证明书”以办理续签签注手续。
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规定,所有非本地人士留澳读书,必须向【澳门出入境事务厅】办理临时居留手续。学生于完成入学注册手续后,大学的事务处会统一安排协助办理“逗 留的特别许可”。学生于首次办理“逗留的特别许可”后,每年必须到【澳门出入境事务厅】办理续签手续。根据澳门法律规定,所有非本地学生必须办理“逗留的特别许可”,否则将触犯法律而引致逾期逗留,后果相当严重,轻则罚款,重者将被禁止入境。
前往出入境事务厅办理“逗留的特别许可”注意事项
入学新生
根据澳门法例规定,来澳修读高等院校课程之内地人士须申请“逗留的特别许可”(俗称学生签证)。该文件是逗留澳门地区的有效证件,有效期最长为一年及须每年续期一次,在有效期内能多次出入境。
请依下列程序办理首次申请(费用全免):
学生事务处于新生注册时收取通行证复印本。
一般大学的学生事务处会安排新生到出入境事务厅办理,请留意大学通告。
首次申请所需之文件:
学生本人的通行证正副本;
已填妥的“逗留的特别许可”申请表(由出入境事务厅提供);
在澳门高校注册和所修读课程期限的证明文件;
正面彩色白底近照四张。
在读学生续签
学生于首次办理 “逗留的特别许可” 后,每年必须到【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办理续签手续。
续期申请所需之文件:
学生本人的通行证正副本;
已填妥的“逗留的特别许可” 延期申请表(由出入境事务厅提供);
在澳门大学注册和所修读课程余下期限的证明文件。
澳门出入境事务厅总部:
电话: (853) 2872 5488
传真: (853) 8897 0300
网址: http://www.fsm.gov.mo/psp/cht/psporgmap_sm.html
地址: 澳门凼仔北安新填土区出入境事务厅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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