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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吉列留学北京总部2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楼IFC国际财源中心B座15层
010-56836688
档案存放的方式
1.档案寄存学校
档案寄可以寄放在学校,但不是所有的大学都有这项服务,具体请咨询学校辅导员或者相关老师。档案袋留校基本都是免费保留一两年,需要上交的资料需要视学校情况而定,如果两年后你的档案没有单位接收,那么你的档案和户口就会回到原籍,且学校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可凭工作单位聘用手续、劳动合同以及大学毕业证来办理落户手续。
优点:学校的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等与落实就业单位有关的服务,而且不收取额外费用,学生自由度较大,安全性高,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参加公务员考试等。
缺点:不能开具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且档案留校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出国留学的档案空白﹙学校没有资格填写留学经历什么的﹚。
2.户籍所在地人才市场/人事部门
这种方法比较常见,大部分的同学最后档案都去了人才市场,优点是手续非常简便,免费。当然也有缺点,留学期间档案空白,不算工龄,还会让你失去应届生的身份﹙不能参加某项要求应届生的公务员考试,比如选调生﹚。
一般留学回国的同学都可以通过毕业证来证明自己应届生和留学生的身份,所以留学生优待和福利基本上都会拿到,也不会因为档案存放地有任何差异。且人才市场也是正规的人事部门,是有保管档案的权力的。所以已经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的同学也没必要转移档案。
3.交给留学服务中心保管档案
留学服务中心直属教育部,专门为出国留学人员提供服务的机构,主要为下面几种留学生提供档案代管:
1﹚国内高校毕业直接出国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无工作经历﹚;
2﹚国内高校在读期间办理完毕退学手续,直接出国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
3﹚国内高中毕业直接出国攻读学位的自费留学人员
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赴国(境)外做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不在受理范围
优点: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教育部直属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级留学服务专业机构,是国家唯一提供全方位留学服务的单位。留学存档作为留学服务工作的一部分,与“中心”的其他服务形成了完善的一条龙服务的配套机制,留学存档人员不必到处奔波即可“一站式”办理出国留学和留学回国工作等手续。
缺点:留学服务中心目前只在北京和一些省会城市设点,覆盖面较小,同学们可以去官网查询有哪些分部。如果你所在省份没有设点的话,可能需要把档案邮寄到北京,回国后转出档案也需要和北京方面联系,有些麻烦。
对于留学生来说,大部分同学都选择将自己的档案存放在留学生服务中心,那么具体如何操作呢?
1) 登录教育部留学中心档案管理系统,注册并申请
2)提交成功后,状态为“未受理”时,不需要等待审核,去指定的办公地点递交如下材料:
1、存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护照个人信息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港澳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的复印件1份;
3、前往留学所在国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学生签注页)复印件1份;
4、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1份(非英语类“录取通知书”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1份,个人翻译无效);
5、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除须提交上述国(境)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外,还须按下面情况任选其中一项提交:
1)国(境)外院校“学生证”复印件1份;
2)如“学生证”上无证件有效期,请另提供国(境)外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复印件1份;
6、国内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盖章页)”一份;
7、若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办理,请同时携带存档人员签名的委托书1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
档案转至中心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1)ems标准快递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煌时代大厦6层 邮编:100080
收件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
电话:010-62677800
(2)机要邮寄
由国内机要部门通过“机要交通”的方式转递档案。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 邮编:100083
(3)密封自带
﹙持“调档通知单”获取档案后,可密封自带﹚
请将密封好的档案送至我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 邮编:100080
留学生档案问题q&a
①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外省(市)是否有分支机构代办留学人员存档业务?
答:没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只设在北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
② 将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与存放在户籍所在地档案保管机构有何区别?对今后回国办理其它手续是否有影响?
答:出国留学人员将档案存放在留学服务中心与存放在户籍所在地档案保管机构,是没有本质区别的。且对今后您学成回国办理学历学位认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手续均无任何影响。
③ 出国留学人员必须将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吗?
答: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不是必须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您可以选择存放在原户籍地档案保管机构即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另外在出国留学期间档案和户口最好在同一地,以便今后回国办理各项手续。
④ 出国留学人员将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可以保留 “应届生”身份。是这样吗?
答:不是的。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完成学业并获得学位后选择回国就业,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其中,要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这项手续与“应届生”身份的说法无关联。就业单位是否按“应届生”身份接收留学人员,与就业单位聘用要求有关,与档案存放何处无关。
⑤ 我是某大学应届毕业生,即将出国留学,档案能从学校直接调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吗?
答:不能。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亦属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就业人员范畴,毕业生离校时,户口和档案的转移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高校的要求转至原户籍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保管。档案存入户籍地之后,您如果想将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可按网站上的要求及办理流程,上传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档案存入手续。
⑥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党员组织关系可一并转入吗?
答:不能转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中组部“组通字【2015】33号”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不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已转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留学人员,可待回国就业办理档案转出时一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⑦ 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存档能办理社会保险吗?
答:不能办理。
⑧ 个人能保管自己的档案吗?如果出国留学时档案一直在个人手中保管,能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直接将档案存入吗?
答:个人不能保管档案。根据中组部、人事部(现人社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人事档案。档案在个人手中不能直接将档案存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如果档案在个人手中,请及时将档案存放在户籍所在地的档案保管机构即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档案存入户籍地之后,如果您仍在国(境)外攻读学位尚未结束课程,且想将档案存放在我中心,可按网站上的要求及办理流程,上传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档案存入手续。
⑨ 现已取消档案保管费,请问之前办理存档手续如何结清费用?
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档案保管费,交费期限已经超过2014年12月31日的存档人员,可自动延期,无需办理续存手续。另外,2013年1月1日档案保管费下调至每月10元,故在此之前按照每月20元缴纳档案保管费的存档人员,亦可自动延期。退费手续可在办理档案转出手续时,按要求在线申请办理。交费期限不足2014年12月31日的存档人员,可登陆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档案业务——留学存档)——其它服务,提交补费申请。
⑩ 我是出国(境)留学前将档案存放在留学服务中心的,但因某种原因未能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无法按网页要求提供档案转出的所需材料等,档案如何转出?
答:您这种特殊情况最好先通过电子邮件咨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根据您具体情况,提供档案调转建议。之后,再提交线上的转出申请。
⑪ 我是出国(境)留学前将档案存放在留学服务中心的,但我现在没有回国,想把档案迁回户籍地,如何办理?
答:您这种特殊情况最好先通过电子邮件咨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根据您具体情况,提供档案调转建议。之后,再提交线上的转出申请。
⑫ 我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完《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后,何时办理档案转出?
答:分两种情况:
(1) 出国前北京户籍的留学人员(包含回户籍地就业的留学人员),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办理完《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后,请在收到《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之日起40天内,登陆留学政务服务平台-档案业务-档案转出,提交转出申请。
(2) 出国前外非北京户籍的留学人员:您在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出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后,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落款日期起40天内,登陆留学政务服务平台-档案业务-档案转出,提交转出申请。您落户手续的办理时间及流程,请咨询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
⑬ 如果我在京落户手续没有办成,档案应如何处理?
答:如果您在京落户手续没有办成,请尽快将档案转回户籍所在地人才。
⑭ “档案转递通知单”是什么?档案中必须有它吗?由谁开具?
答:“档案转递通知单”是档案在各档案保管机构之间的转接凭证。档案转递时,须由原存档机构开具并放入档案中。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规定:转递档案时需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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