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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學生獲澳門大學錄取後,須於原居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赴澳留學之相關證件。內地學生在澳留學,須持有原居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有效之證件如下:
一、 《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港澳簽注 ﹙逗留﹚
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在澳門就學的內地居民,如在簽注期滿前不能完成學習課程,需繼續留澳學習的,可申請換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
二、 赴港簽注
凡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在澳門就學的內地居民,赴香港從事各項交流活動,可申請一次有效或兩次有效 ﹙進入截止期限為3個月,停留期限14天﹚赴香港簽注。
三、 逗留的特別許可 “是什麼?
根據澳門法例之規定,來澳修讀高等院校課程之非本地人士 ﹙香港永久居民除外﹚必須辦理“逗留的特別許可”﹙俗稱學生簽證﹚,該許可是逗留澳門地區的有效證件。有效期最長為一年及須每學年續期一次。學生資源及服務處會安排新生及交換生辦理“逗留的特別許可”。同學須親身到澳門治安警察局轄下之出入境事務廳辦理有關手續。
四、新生办理手续 – 請依下列程序辦理首次申請
學生資源及服務處於新生註冊時收取通行證複印本。學生資源及服務處將安排新生到出入境事務廳辦理,請留意大學電子通告欄。
新生辦理需要攜帶以下文件 ( 內地學生適用 ):
a. 卡式「往來港澳通行證」正背面的正本及複印本 ﹙如使用本式通行證,則需要通行證的正本及複印本,包括資料頁及最新來澳簽注 ﹚
b. “入境申報表”正本及複印本 ﹙入境時派發的小紙條﹚
c. 已填妥之「逗留的特別許可」辦理申請表 ﹙由出入境事務廳提供﹚
. 白底正面近照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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