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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内地学生获得澳门院校的录取后,需要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赴澳门留学的文件。内地学生在澳门留学,须持有如下有效证件方可入境:
1 )《往来港澳通行证》
2 )“往来港澳签注(逗留 )” 办理以上两个文件需要携带澳门院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办理。
内地学生持有“往来港澳签注(逗留 )”赴澳门否有逗留期限限制呢? 是的,内地学生每次入境时可获得的逗留期限为 45 天至 90 天(七月 - 九月入境可获得 90 天,其它月份入境可获得 45 天),但不可超过逗留 签所示的出境有效期。内地学生在澳门就读需要持续逗留澳门,应想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申请以就读为由的“逗留的特别许可”,以延长其每次逗留的期限。
首次申请“逗留特别许可”需要携带如下文件:
﹙1﹚ “逗留的特別许可”申請表 ﹙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 ﹚
﹙2﹚. 《往來港澳通行证》及“往來港澳签注 ﹙ 逗留 ﹚ ”副本(包含身份资料页、盖有出入境印章和签注 ﹙ 逗留 ﹚ 內页,并需出示证件正本作核对
﹙3﹚ 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4﹚1 寸半黑白或彩色、白底正面免冠近照 1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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