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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常见问题
问 1 : 内地学生的入境安排又是怎样?
答 1 : 若内地学生申请获得批准 ,优 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会向有关院校签发进入许可标签 , 由院校转交该学生。学 生需凭标签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关赴港签注。再把进入许可标签贴于申领到的《 往来港澳通行证》空白签注页内, 便可凭该证件来港就读。
问 2 : 我可否将「 进入许可」 标签贴于现有的中国护照上?
答 2 : 将「 进入许可 」标签贴于中国护照或其他旅游证件上并不恰当 。应遵照答 4 的程序 。
延期逗留
问 1 : 我该在甚么时候办理延期手续?
答 1 : 延期申请通常可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四个星期内提交。 你可亲自递交或以授权信形式委托代理人提交申请,惟在递交申请及领取签证当天,你必须身在香港。 内地学生可前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七号入境事务大楼六楼「 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递交申请。其他学生可前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七号入境事务大楼五楼入境事务处「 延期逗 留组」或任何一间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 港岛区签发旅行证件办事处除外) 办理延期申请。
问 2 : 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以继续修读同一科课程, 我须递交什么文件?
答 2 : 申请时, 一般须递交: ﹙i﹚ 填妥的 i 91 表格; ﹙ii﹚ 申请人的旅行证件; ﹙iii﹚ 申请人 的 香港身份证; 及 ﹙iv﹚ 目前就读院校确认学生继续就读而需延长逗留期限的证明。
问 3 : 对于处理延期逗留申请, 一般需多长时间?
答 3 : 与其他延期逗留申请一样 ,申请一般在本处收齐所需的证明文件后起计 ,约二至三个 星期可处理完毕。
问 4 : 在港申请延期逗留有什么限制?
答 4 : 如果你已成功修毕一个全日制专上课程, 拟再留港进修另一个较高级的本地认可全日制课程,一般都可获延期逗留。如果你在通常修读期限内,未能顺利修毕学位或副学位程度课程的话,一般最多可获延期逗留一年,以便继续修毕该课程。亦可在未修毕课程前申请转读其他全日制专上课程,但是留港总年期在修毕该新课程后不得累积超过五年。
转换院校或课程 / 终止学籍
问 1 : 我可否申请转往另一所院校就读?
答 1 : 学生会获施加逗留条件在指定院校修读指定课程 ,若需改变现有的逗留条件 ,须先获 得本处批准。在符合来港就读的条件下,转往另一所院校就读一般会获批准。在申请获批准后, 入境处会签发注有新院校名称的收费标签予该学生。
问 2 : 我可否申请在同一院校转读其他课程?
答 2 : 在符合来港就读条件下,你可获批准在同一院校转读其他课程。在申请获批准后,入境处会发信通知该学生。
问 3 : 如学生终止学籍, 院校应该何时通知入境处?
答 3 : 院校须尽快或由终止学籍日起计七天内通知本处。
问 4 : 「 终止修读课程通知书」 怎样递交?
答 4 : 对于非内地学生,院校可将「 终止修读课程通知书」邮递或传真到出入境事务处「 延 期 逗留组 」,传真号码是 2586 1431 。而内地学生 ,则可邮递或传真到「 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 」, 传真号码是 2119 0522 。
问 5 : 如我中途终止学籍后, 可否继续留港?
答 5 : 你必须在学籍终止后的四星期内离开香港,如未能在指定时限内离港,便属触犯入境条例的违反逗留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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