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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吉列留学北京总部2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楼IFC国际财源中心B座15层
010-56836688
( 適用於中國內地學生 )
1.1) 普通招生
&miot; 持有認可大學之碩士學位及具有優秀的學術成績。
&miot; 為澳門大學就讀碩士課程不少於一年之學生,並已完成所有修讀課程及具有較強之科研能力。
&miot; 持有認可大學之學士學位及具有較強之科研能力。
倘申請人所獲學士 / 碩士學位之教學語言不是英語,申請人必須提交以下任何一種英語能力證明 :
&miot; 托福 (TOEFL) 書面考試 550 分 / 網上考試 80 分或以上或,
&miot; 雅思考試 (IELTS) 總成績 6.0 分或以上,且各單項成績不低於 5.5 分或,
&miot; 個別學術單位亦可接受國家大學英語考試 (CET) 成績,詳情請瀏覽相關學術單位網站查詢。
&miot; 托福及雅思考試之成績於考試日起兩年內有效。
注意事項:
個別課程之報讀條件,請瀏覽以下網址:
申 請 人 必 須 於 報 名 期 內 登 入 澳 門 大 學 網 上 報 名 系 統
https://isw.umac.mo/naweb_grs/faces/inex.jspx 提交網上申請表格。申請人必 須按照網頁內的指引填寫申請表格,如報讀以英語為授課語言的課程,申請人必須以英 語填寫申請表之其他欄目。
2.1) 申請人必須閱讀報名須知。
2.2) 申請人必須持有有效之電子郵箱以建立申請人戶口,成功開戶後,將接獲電郵確 認網上戶口之「參考編號」 ( 格式為 1XXXXXXXX) 及「密碼」。申請人須妥善保存 該戶口資料以登入網上報名系統,如登記後之兩日內尚未接獲有關電郵,請致電 8822 4898 或致函到電郵信箱 graschool@umac.mo 查詢。
2.3) 申請人必須填妥網上報名表格之所有部分。由於本校將透過電子郵件及 SMS 短訊 發放最新入學訊息予申請人,故建議填寫一個固定之手提電話號碼。若有任何變 更,請盡早致函到電郵 信箱 graschool@umac.mo 或於網上報名系統更新。
2.4) 申請人須把所需文件掃瞄並上載於報名系統內。所有文件必須為 A4 尺吋、 PDF 格 式,上載文件總容量不得超過 6MB 。
所需文件包括:
a) 身份證複印本。
b) 戶口簿複印本。
c) 證件相片 ( 必須為 JPG 格式, 300 解析度的彩色近照,無邊界及白色背景 ) 。
)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成績單
普通招生:曾就讀學士學位及碩士學位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成績單。 碩博連讀:曾就讀學士學位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成績單;澳門大學碩士課 程成績單。
直接讀博:曾就讀學士學位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成績單。
e) 非本校之在讀生必須提交在讀證明。 ( 在讀證明必須於提交博士課程申請日 期的前六十天內由在讀之大學出具 )
f) 如申請人為澳門大學碩士學位本學年應屆畢業生,則無需提交碩士學位成績 單及在讀證明書。
g) 推薦表,申請人必須使用本校研究生院提供的推薦表。每份申請須提交兩份 推薦表,最少一份必須由大學教師填寫,餘下一份可以由大學教師或僱主填 寫。而推薦表可以兩種形式遞交:網上或書面。 ( 為免郵遞延誤,建議使用網 上推薦表 )
&miot; 如推薦人填寫網上推薦表,當推薦人遞交網上推薦表至本校時,申請人會收 到電郵通知。申請人若未能收到此電郵,即代表推薦人尚未提交網上推薦表。 申請人當盡快與推薦人聯絡,必須確保推薦人於申請截止期限前遞交已填妥 之推薦表。
&miot; 若申請人選用書面推薦表,推薦人應把填好的推薦表放於信封內,於封口上 簽署,寄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 N6 行政樓, G001 室研究生院。 ( 請於信封面註明申請編號 YP-BX-XXXX-X 或參考編號 1XXXXXXXX)
h) 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領域計劃書,計劃書須限制在 15 頁內或容量不得超過
1MB 。
i) 個人履歷表。
j) 英語能力證明 ( 有關英語要求,請參閱 1.4) 。
k) 倘申請人所獲學士 / 碩士學位之教學語言是英語,申請人須提交由所屬大學 出具之英語授課證明 ( 如申請人為澳門大學之在讀學生或畢業生則不用提交 ) 。
l) 個別課程所要求之相關文件 ( 如適用 ) 。
m) 如申請人未能於報名時遞交上列所要求之文件,其入學申請將不獲處理。
n) 所有遞交予本校之文件,將不予退還。
2.5) 完成上載所需文件後,申請人須確認所填報之全部資料後遞交申請表。每位申請 人於同一學年只能提交一份申請表。如有需要,申請人可於申請表內選擇最多兩個課程並需列明報讀之先後順序。由於兩個課程於同一申請表內,申請人只需繳 付一次報名費。
2.6) 申請人須於報名期內繳付報名費 ( 詳情請參閱 2.12 報名費部分 ) 。
2.7) 本校出納處收到報名費後,申請人將收到通知個人申請編號 (YP-BX-XXXX-X) 之 確認電郵。未獲分派申請編號之入學申請將被視為失效。
2.8) 學術文件 ( 如推薦表,各種證書,在讀證明,成績單等 ) 必須提供由大學/機構發 出與所申請報讀課程的論文語言相同的版本。否則,其入學申請將不獲處理。
2.9) 博士學位課程原則上為全年招生。在實際操作上,大部份新生須在第一學期入學。 如在所屬學術單位要求下,方可在第二學期入學。
2.10) 有條件錄取的情況包括:
2.10.1) 現正就讀學士學位最後一年 ( 直接讀博 ) / 碩士學位最後一年 ( 普通招生 ) 之申請人只獲有條件錄取,待取得學士學位 ( 直接讀博 ) / 碩士學位 ( 普通招生 ) 畢業資格及總成績達到入學要求後,方可正式入學。
2.10.2) 在特殊情況下,申請人須於正式入學前提交符合要求的英語能力證明。
2.11) 申請人於網上報名系統 &lquo;確認&rquo;及提交後會收到澳門大學以電郵通知已填好之報 名信息。申請人可點擊郵件內鏈接或登入 https://isw.umac.mo/naweb_grs , 憑 &lquo;登入編號&rquo;和&lquo;密碼&rquo;進入系統付款。
- 申請人可選銀聯信用卡、 VISA/MASTER 國際信用卡 ( 網上實時付款 ) 或銀行本票 / 匯 票 2 種方式繳納報名費澳門幣 / 港幣 250 元 ( 適用於中國內地學生 ) 。
- 以銀聯信用卡、 VISA/MASTER 國際信用卡 / 銀行本票 / 匯票方式繳付,人民幣金額多 少將由當地匯款銀行及信用卡折算等同澳門幣 / 港幣 250 元 ( 適用於中國內地學生 ) 之 匯率自動折算。
- 申請人只需選擇任何一種方法付款,以免造成重覆繳費。以不同方式繳費或多繳者, 恕不退還。
- 網上報名日期: 博士學位課程為
2017 年 10 月 25 日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 ( 第一學期入學 ) ;
2018 年 7 月 2 日至 2018 年 9 月 28 日 ( 第二學期入學 )
報名截止日未辦理繳費者視為放棄報名資格。
- 凡以非澳門地區發出之銀行本票或匯票繳費者,均須另繳銀行費用澳門幣 50 元,作 為兌票手續費。唯此費用按銀行實際收費而定,故大學保留追討此手續費差額之權 利。
- 如使用非澳門地區發出之銀行本票/匯票繳費,請在繳費截止日期 5 個工作天前提交。
- 報名費一經繳納 ( 或多納 ) 恕不予退還。
a) 銀聯信用卡、 VISA/MASTER 國際信用卡 有關步驟如下:
• 閱讀有關條款以後,點擊 &lquo;我同意&rquo;之後再點擊&lquo;付款&rquo;以進入網上繳費系統。
• 信用卡付款人並不一定是申請人,報名費可由別人代繳。
• 輸入信用卡資料 ( 包括客戶姓名、信用卡號碼及有效日期 ) 後點擊 &lquo;提交 &rquo; 。
• 信用卡銀行會即時核實付款人所輸入的資料是否真確。
• 網上繳費如獲接納,申請人會即時通過屏幕得悉 &lquo;付款成功 &rquo; 的結果,同時亦會收到電郵通知書,確認網上繳費結果。
• 網上繳費如未獲接納,申請人會即時通過屏幕得悉 &lquo;付款失敗&rquo;的結果。申請人可 直接聯系信用卡銀行,以了解網上繳費被拒原因,然後重試。申請人或可選擇以 其他方法付款。
• 付款人如不確定持有信用卡是否可在網上繳費,請與發卡銀行聯絡。
• 以銀聯信用卡、 VISA/MASTER 國際信用卡 ( 網上實時付款 ) 繳費者必須於報名期內 成功繳費。
• 以信用卡成功付款之申請人將於付款當天收到系統分發之申請編號。
b) 銀行本票 / 匯票 ( 恕不接受期票及私人支票 )
申請人可到銀行購買澳門幣 / 港幣 250 元 ( 適用於中國內地學生 ) 之本票 / 匯票,銀行本票
/ 匯票之收款人為「澳門大學」或「 University of Macau 」。並請附上,
• 網上報名「登入編號 1XXXXXXXX 」;
• 申請人姓名;
• 申請人身份證號碼;
• 電郵地址;
• 聯絡電話;
• 註明碩士 / 學士後證書 / 博士課程報名費。
申請人宜自行複印銀行本票 / 匯票一份,以作存檔。申請人將於校方收到本票 / 匯票後 由系統分發申請編號。以本票 / 匯票繳費之申請人必須確保本票 / 匯票於截止報名日期前以特快寄到本校出納處。郵寄地址 : 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 N6 行政樓, 1012 室出納處收 ( 註明博士課程申請 ) 。
3. 面試
若所報讀之課程需要面試,有關學術單位將另行通知申請人面試詳情。
4. 學費
4.1) 有關學費詳情,請瀏覽 http://www.umac.mo/grs/ 。 2017 / 2018 學年之學費 表僅供參考之用。 2018 / 2019 學年之學費將有調整,具體收費將以最終公佈為準。
4.2) 本校有權每學年修訂學費金額。
5. 論文繼續指導費
博士論文共計 18 個學分,其學費按照每學期 3 個學分計算及收取。如學生用少於六個學
期的時間完成論文並通過答辯考試,仍然必須繳交此 18 個學分的學費。倘學生未能於六
個學期以內完成論文並通過答辯考試,其後每學期則必須繳交 2 個學分的論文繼續指導費用。
6. 研究生助學金
博士及碩士研究生均可申請研究生助學金資助。有關助學金詳情,請查閱 博士及碩士生助 學金政策 ( Funing Policy for PhD an Master Stuents ) 或向所屬學術單位及 / 或導師查詢。
7. 課程申請日期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至二O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 第一學期入學,通常八月底或九月初開學 )
二O一八年七月二日至二O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 第二學期入學,通常翌年一月開學 )
8. 申請結果公佈
澳門大學將於 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7 月 ( 第一學期入學 ) 及 2018 年 7 月至 11 月 ( 第二學期入學 ) 期間通知申請人於網上系統查詢錄取結果。
9. 博士生資格
學術背景不足之申請人亦可獲錄取並以博士預備生身份就讀。獲錄取之博士預備生必須完 成所要求之額外課程。博士預備生必須於進行資格考試前由學術單位之院長或主任批核轉 為普通博士生。
每位博士生必須完成由學術單位主辦的研討會/課程。此外,博士生必須於就讀期間通過 下列三個評核考試:資格考試、博士論文建議書評審及論文答辯考試。博士生必須於首次 註冊後兩年內通過所要求之資格考試及於註冊後四年內通過所要求之論文建議書評審,方 可取得博士生資格。若學生不能在限定時間內通過資格考試及博士論文建議書評審,本校 將會終止有關學生之學籍。
博士學位課程的正常修讀期限為四學年。此期限適用於在 2016/2017 學年及以後入學的學生。
有關本校博士課程規則 &lquo;General Rules Governing PhD Programmes&rquo; 詳情,可瀏覽以下網址 http://www.umac.mo/grs/ 。
10. 終止申請或學籍
10.1) 申請人須聲明填報資料全部屬實,如有填報不實資料,本校有權取消申請人之申請 或就讀資格。
10.2) 為履行二月四日第 11/91/M 號法令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註冊入讀本校之學生,不得 同時在本澳其它高等教育課程註冊及選科,其中包括本校所開辦的課程。如有此等 事件發生,學生必須向有關教育機構如實申報,而本校亦有權終止該生之學籍。
11. 保留學位
11.1) 未辦理註冊手續之新生可申請保留學位,期限為一學年。申請必須於每學期開課日 前遞交予研究生院。如欲申請保留學位,必須符合本校發出「通知書」上之所有入 學條件及繳交留位費,方可提交申請。基於健康理由及有充份理由之特別情況之申 請方獲接納。如因健康理由,學生須遞交醫院發出之健康證明。如屬特別情況者, 學生須列明原因並遞交有關證明。
11.2) 申請保留學位之新生須遞交復學申請,方可辦理註冊入學手續。新生於申請復學時, 不能同時申請轉修課程。
11.3) 如學生沒有在獲批淮之保留學位期限前,遞交復學申請或再次申請保留學位,將被 視為自動退學,如欲於下一學年入讀本校,則須於下一學年開課前向研究生院提交申 請。
12. 遞交文件
12.1) 申請階段
申請人須掃描並上載所要求之文件至網上報名系統。否則,其入學申請將不獲處理。
( 詳情請參閱 2.4 部分 )
12.2) 錄取階段
已獲錄取之申請人必須於註冊期間或之前提交其學術文件之鑑證副本或遞交原件至研究生院以供核實。否則,該申請人之入學資格將被取消。所有提交予本校之文件,將不予退還。
所有遞交文件之副本應為 A4 紙尺吋,如申請人未能提交所需文件供研究生院核對, 其入學資格將被取消。
13. 查詢
北京站
客服专线: 400-010-8000
服务专线: 400-010-8000
北京分公司:北京市朝阳区 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院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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