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金融法并不以法典形式出现在某一国的法律体系中,而是涵盖一系列有关金融监管与金融交易关系的法律制度,其项下各个领域的法典或成文法一般以所涉及的金融行业领域来命名,包括银行法、证券法、期货法、票据法、保险法等等。其中银行法(banking law)与证券法(securities law)的地位比较突出。
由于经济的全球化趋势,跨国公司不断寻求在新的国家与市场开拓自己的业务,资金融通成为了其重要课题,在这一背景下,金融法产生并得到发展。由于其产生的背景,金融法不仅范围广泛,其内容亦相当复杂,金融交易的复杂设计与迅猛的发展势头使得监管机构不得不逐渐加大对其的监管力度,不断设立新的操作标准与职业守则来跟上金融行业的新情况与新发展。相比于亚洲的新兴国家,英国的金融监管法规虽然复杂,但是其结构却较为简单。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的管理范围涵盖期货交易、期权交易与安排以及其他类型的投资,安排此类交易,从法律方面促进此类投资交易,并在适当时候给予建议和指导。也就是说,它确定了英国投资与融资业务的法定监管框架。美国的金融监管与法律制度则不然。在美国,监管机构之间一些重叠的管辖范围甚至会引起争议,比如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争端。这种多头监管结构的争端使得法律从业者和法学院学生压力倍增。
英国与美国由于其发达的经济,其金融市场也较为发达,不仅有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所,各种交易文件与合同也被承认为交易方式。伦敦和纽约金融业的国际性质意味着其地方保护主义与排他性的法律规范会远少于其他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如法兰克福与巴黎。
背靠全球国际金融中心,英美一些知名大学的法学院发展出了高水平的金融法研究中心或项目。由于金融法专业的特殊性以及金融行业的特性,这一领域对法律从业人员的需求一直很旺盛,同时,从事这一行业的法学院毕业生或律师需要有极高的专业素养。专业覆盖了对主要金融活动的规制,以及对中央银行、并购、破产问题的解决,一些课程还可能会涉及跨国银行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内容,还有一些学校的课程会涉及财务法。该领域的学生毕业之后可以进入与金融机构有紧密联系的律师事务所,还可以进入公司承担合规与合同相关的法律工作。此外他们还可以担任监管机构的内部或外部顾问。
下面给大家推荐一些金融法方向顶尖的法学院:
1.columbia university-columbia law school﹙cls﹚ ﹙usa, new york city, new york﹚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美国,纽约市,纽约州)
2.new york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nyu﹚ ﹙usa, new york city, new york﹚
纽约大学法学院(美国,纽约市,纽约州)
3.the lon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 political science﹙lse﹚ ﹙uk, lonon﹚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英国,伦敦)
4.harvar university-law school﹙hls﹚ ﹙usa, cambrige, massachusetts﹚
哈佛大学法学院(美国,剑桥,马萨诸塞州)
5.king’s college lonon﹙kcl﹚ ﹙uk, lonon﹚
伦敦国王学院(英国,伦敦)
6.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 law school﹙gw law﹚ ﹙usa, washington istrict of columbia﹚
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7.university of hong kong﹙hku﹚ ﹙prc, hong kong﹚
香港大学法学院(中国,香港)
8.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faculty of law﹙nus﹚ ﹙singapore﹚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新加坡)
9.university of oxfor-faculty of law﹙uk, oxfor﹚
牛津大学法学院(英国,牛津)
同时,其他的一些法学院的金融法的方向也非常值得关注:
1.georgetown university law center﹙gulc﹚﹙usa, washington, istrict of columbia﹚
乔治城大学法律中心(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2.university college lonon﹙ucl﹚﹙uk, lonon﹚
伦敦大学学院(英国,伦敦)
3.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school ﹙upenn law﹚﹙usa, philaelphia, pennsylvania﹚
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美国,费城,宾夕法尼亚州)
4.stanfor university-stanfor law school﹙sls﹚﹙usa, stanfor, california﹚
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美国,斯坦福,加利福尼亚州)
5.university of einburgh-einburgh law school﹙uk, einburgh﹚
爱丁堡大学法学院(英国,爱丁堡,苏格兰)
6.osgooe professional evelopment-osgooe hall law school of york city﹙canaa, toronto﹚
约克大学法学院(加拿大,多伦多)
7.university of manchester-school of law﹙uk, manchester﹚
曼彻斯特大学法学院(英国,曼彻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