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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吉列留学北京总部2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楼IFC国际财源中心B座1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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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18 年 “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 项目介绍
为体现国家对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奖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他们回国 工作 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 2003 年设立了 “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 项目。现将 2018 年 “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 项目介绍如下:
1 、奖励规模 ]8 N3 {( z
奖励规模为 500 人(其中 “ 特别优秀奖 ” 不超过 10 人),在自费留学人员较集中的 美国 等 34 个国家实施( 34 个国家中包含韩国)
2 、奖励对象及金额 ?, U) N, B- |
① 奖励对象为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报名时年龄 40 周岁以下(含)品学兼优的自费在读博士生, # t1 D+ }- K+ ’ b/ {& `
② 奖励金额为 6000 美元 / 人,其中特别优秀奖为 10000 美元 / 人。 e3 m0 R* a7 {‘ ③ 曾获得该奖学金、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以及 2018 年 1 月 1 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三类人员的申请不予受理。 } `& Q} S5 i6 Y/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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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请方式
① 为体现 “ 公开、公平、公正 ” 原则,奖学金评选工作严格按照 “ 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网上公示,择优推荐,国内终审,网上公布 ” 程序进行。
② 采取国外限额推荐,国内差额评审的办法。
③ 未经驻外使(领)馆网站公示的人选,国内不予终审。
4 、个人申请方式
① 根据 2018 年 “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 实施细则,驻外使(领)馆负责受理奖学金的申请和初审工作。
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于 2018 年 7 月 15 日至 8 月 31 日按要求提交申请。
③ 有关驻外使(领)馆将推荐人选名单经网站公示后报回国内。 3 C( s0 e# Y, c- ]: e&rquo; f
④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国内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终审,获奖结果经教育部批准后公布。 7 Q# q. @7 x6 j5 a3 q& [ t a
5 、网上申请
实行网上申请,请登陆 “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 ” 进行报名。 ‘ H6 q5 S4 S1 A+ N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申请人同时向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两份纸质申请材料。 7 y2 X$ u9 C: {
6 、申请材料
打印申 请 表后 应 按以上 顺 序将所有材料在左上角装 订 成册(一式两册) # u% F2 y( D2 p; q&rquo; @: a6 U 交 驻 外使( 领 ) 馆 有关 处 ( 组 ),供初 审 及存档用。 请务 必按以上要求准 备 材料。 + \% S9 E7 M5 Y2 _! s! _4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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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材料提交地址( 驻外使(领)馆联系方式 ) 5 L) X7 B2 v8 {# o4 e
(使用韩文地址或英文地址均可) 8 f’ J, `) m; r9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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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注意事项 y&rquo; E
① 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的起止时间为北京时间 2018 年 7 月 15 日 0 时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 23 时 59 分
申请人需考虑时差,务必在此时间段内成功准确上传所有材料。 0 J# i/ J+ b4 X$ G’ E
② 如有馆区单独规定报名时间,请以该馆区规定为准。 9 K% i; L5 h’ P& [. N
③ 根据往年情况,在截止时间前几天可能会出现期,系统堵塞,建议尽可能提前做好网申工作;
④ 截止时间过后,将无法再进行任何网上申请、提交材料、修改信息等操作。
二、 2018 年 “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 实施细则 6 ~ / v5 L l* N: l
1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 “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 。
2 、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
3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将本着 “ 公开、公平、公正 ” 的原则进行。
奖励对象 &rquo; I3 v/ q, T/ U5 f6 8 O
4 、 2018 年奖励对象为正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报名时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含)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 5 、不受理曾获得该奖学金;不受理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不受理 2018 年 1 月 1 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申请。
/ 申请和评审程序
6 、 2018 年实行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 7 月 15 日至 8 月 31 日登录国家留学网 “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 ” ( http://yxzfs.csc.eu.cn )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申请人同时向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两份纸质申请材料,具体受理时间以各使(领)馆通知为准。 ’ x# h- t) A) ]6 x5 + V
7 、各驻外使(领)馆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并将推荐人选名单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
8 、各驻外使(领)馆将公示后的推荐人选名单及初审情况总结于 9 月 30 日前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寄送纸质申请材料。
9 、国家留学基金委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国家留学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拟获奖人员持有异议,可以实名书面提出。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异议的理由。 - O; ?* P }8 y’ r
10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批准后,通知各有关驻外使(领)馆。 3 奖学金数额及发放方式 4 F5 L4 ^1 H’ l2 g4 Q- X6 {9 F’ J! W! F# s
11 、奖学金数额为每人 6000 美元,特别优秀奖为每人 10000 美元。
12 、各驻外使(领)馆按发奖时的汇率折合成所在国币种发给获奖者并组织举行奖学金颁奖仪式。
13 、获奖者最终获得学位后,如有意回国工作,驻外使(领)馆可协助向国内专业对口单位提出优先推荐意见并协助联系工作。
14 、因各种因素暂不具备回国条件的获奖者,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各驻外使(领)馆有关处(组)应与其保持联系,鼓励或支持其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 I! z1 i6 L c! E
15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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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可参考: 5 A) {8 O+ w9 k* w/ w% l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http://yxzfs.csc.eu.cn/scholarship/main/person/login.js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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