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俗称反托拉斯法,即anti-trust),通俗来说,指的是旨在防止各种形式的垄断(monopoly)或者卡特尔(cartel)的形成。在企业的成长与扩张过程中,都会遇到有关竞争与反垄断的问题,例如微软与美国政府间的法律纠纷、谷歌在全球扩张中遇到的困难。
相比于民事法律以及商事法律,竞争法的历史较短。19世纪至二十世纪,在英美完成工业革命以及政治制度变革之后,市场竞争的态势发生了变化。一些企业开始形成垄断组织,以卡特尔(cartel)、康采恩(konzern)、辛迪加(cynicat)和托拉斯(trust)的形式排斥或者限制竞争,甚至于导致周期性的经济危机。随后欧美各国政府开始意识到垄断组织的危害,尝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垄断组导致的一些列问题。1890年,美国出台了《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即谢尔曼法案,英文为:an act to protect trae an commerce against unlawful restraints an monopolies, sherman art),1896年德国正式将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单独的法典出台。随后各个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开始将反垄断作为重要的立法议题加以讨论。
作为调节经济与商业活动的重要政策工具,其功能主要在于:保障契约自由与意思自治;保障市场活动的开放性;保障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以及正常流动。在日韩以及中国部分学者的眼中,竞争法还具有鼓励创造、提高国民收入以及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功能。21世纪以来,互联网企业的高速发展与集中,主要表现为跨国互联网巨头的迅速发展,竞争法面临着新一轮的挑战,市场的开放、经营者的自由与健康的经营环境、消费者的利益面临新一轮的平衡与博弈,这对法律从业者以及法学学者们放出了新的问题,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由于企业竞争的技术、竞争手段越来越多元,解决垄断与不正当竞争问题所需要的工具也越来越多,在学习竞争法的过程中,学生们越来越多地被期待具有相关领域背景,以及法学项下的跨学科背景,比如经济法、商法以及知识产权法的交叉背景。该专业毕业的学生可以成为知识产权以及商法面的专家、政府和国际监管机构顾问、律师事务所律师。虽然这一学科的准入门槛较高,但是竞争法相关领域的业务标的额在诸多种类的争端中亦属较高的一类,相关的从业者可以从中获得的收入也因此极具竞争力。
下面为大家推荐几所在竞争法领域具有极高声誉或较强竞争力的法学院:
1.university college lonon﹙ucl﹚ ﹙uk, lonon﹚
伦敦大学学院(英国,伦敦)
2.the lon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 political science﹙lse﹚ ﹙uk, lonon﹚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英国,伦敦)
3.king’s college lonon﹙kcl﹚ ﹙uk, lonon﹚
伦敦大学国王学院(英国,伦敦)
4.forham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usa, new york city, new york﹚
福特汉姆大学(美国,纽约市,纽约州)
5.new york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nyu﹚ ﹙usa, new york city, new york﹚
纽约大学法学院(美国,纽约市,纽约州)
6.george mason university-antonin scalia law school﹙usa, arlington, virginia﹚
乔治梅森大学法学院(美国,阿灵顿,弗吉尼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