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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申根(schengen)签定协议规定:其成员国对短期逗留者颁发统一格式的签证,即申根签证。申请人一旦获得某个国家的签证,即可在签证有效期内在所有申根国家自由旅行。《申根协定》同时包括旅客必须落实沿途经停申根国家饭店等若干原则规定。
申根国包括哪些?
包括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列支敦士登等26个国家。
办理申根签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真实的入境、过境事由;
二、仔细看清所办理的申根签证的类别,申根签证一般分为入境和过境两种;
三、原则上说,颁发某申根签证的国家应该是该签证持有者的主要目的地国家,或者是该签证持有者进入的第一个申根国家;
四、申根签证的停留时间为其签证有效期内单次或多次累计可以停留的天数,而且逗留的天数总和在第一次入境后半年内不能超过3个月。同时,根据申根国家签证规定,申根签证有效期既指入境有效期也指停留有效期,即入境和停留均需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期不能超出有效期,否则就视为逾期居留。而一旦有逾期居留的记录也可能为旅客再次前往该国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签证持有人必须在签证有效期截止前出境;
五、出境前检查本人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证件有效期必须长于签证的有效期;
六、对于需停留超过90天的逗留,申请者应根据有关法律及其逗留目的申请相应的国别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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