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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文件公证是指:当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前往加拿大求学时,无论留学生的父母是否陪同此学生一同前往加拿大居住,此学生都需要有加拿大身份的成年人(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加拿大公民)作为其监护人。而父母和监护人双方签署的文件即是监护文件公证,其功能是向移民局表明留学生在加拿大已有监护人,并且监护人对留学生负有一定的监护义务。
监护文件一般分为两个表格,我们可以称之为A表与B表。A表与B表内容相近,功能互补。A部分是由家长签署的,表明家长同意将学生的监护权临时授予加拿大监护人。而B表是由加拿大监护人签署的,表明监护人接受学生的临时监护责任。
B表由在加拿大的监护人在加拿大完成公证,需要由监护人去当地的公证机构/律师机构进行公证。
我们主要讲由家长签署的A表。家长在拿到监护表格后,需要父母双方同时前往公证处,并在公证员面前签字并公证。虽然文件内容为监护权事宜,但实际上,所做公证的类别为中英文的签名属实公证。因为公证员实际上并不会考察所签署文件的具体内容,而公证员的职责是确认文件由父母本人亲笔签名。所以我们在与公证员交流时,可以直接告诉要做签名属实公证,并且公证词为中英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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